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,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 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 易等活动的行为,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。
取缔
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,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
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、专用工具罚款
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追责
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. 熟悉办理包括企业基础材料和专业报告材料
2. 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
3. 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到审批部门
4. 省级 市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
5. 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(注:重新提交材料)
6. 给予批准
7. 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
1. 签订合同
2. 准备基础材料
3. 提交审核
4. 领取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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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,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签发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
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,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
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,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
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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